三江超市(黄岩店)有实物代币之习惯吗?
笔者于2008年6月22日晚20时左右,在黄岩三江超市内购了点大米,总计款3.68元。到收银处付款时是3.7元,这符合“市场规则”;笔者付给一张5元面值的钱,但收银员找还的是一枚1元的硬币和三颗糖(不知价格)。其间收银员任何作声示意的都没有。
“你们这是什么意思,我没有要买这三颗糖。”
“没有零钱找了,都用这个代找零钱的。”
“那你们也得问一问顾客是否愿意吧,再说你这糖又不好吃的,顾客不要,怎么办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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没了声音。“你找三角零钱给我,糖,我是不要的。”---------还是没有声音,也不理你。见此情景,笔者有些生气了,“难道你们商场可以用实物代币进行交换吗?”
“你要是有糖拿来我们也要。”
“要是如你所说,那我到你们商场挑我所需要的物品,我同样用我自己所不需要的物品与你们交换,可以吗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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过了四五分钟,终于拿了三个面值1角的硬币找给笔者。
三角钱,不算多,小之而小,但不应该是它数值小就可以随便以物代之吧,至少它是人民币。三江超市难道又可以自作主张,不经过顾客同意就以糖代币来找顾客1至4角的零钱吗?这个不征求意见的做法与强卖做法有何区别呀?我们可以算下,每个顾客平均2角的找回零钱,一天下来如果有500个顾客,那就多收入了100元。看来商场的算盘是不错的,那种味道不怎么样的糖以高价出售了,钱也赚了。
还有,这种以物代币又不征求意见的做法,可视为实物交换吧,如果三江有此习惯,请问你可以实物代币,那顾客应该也可以吧;要真如此,所有的顾客都用自己所不需要的实物去你商场交换所需要的物品,那长久下去,商场可能得物积如此,而钱币不通吧,那样的生意你愿意吗?
在此,笔者想请商场经营待客以诚为先,以顾客为上,不要随意行之自己一向意愿的事。